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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3-01-28 10:55 |
序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者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 |
行政处罚依据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安徽科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未缴纳住房公积金案 |
安徽科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913417005 60654221h |
叶润露 |
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接到安徽科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未缴纳住房公积金案,该行为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经调查,安徽科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确定愿意缴纳及放弃缴纳住房公积金人员,2022年4月29日,安徽科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开户并缴纳住房公积金。 |
免予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池州市城市管理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1年)》第二十九条规定 |
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