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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684968417g/202305-00006 组配分类: 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 池州市城市管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3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5-15 10:58
废止日期:
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3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23-05-15 10:58 来源: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3年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法治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这一主线,持续深化城市管理领域依法行政,加快推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进程,为打造现代化“三优池州”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深化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新时代城管工作开新局

1.深入开展学习教育培训。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在全局上下开展“城管执法干部大学堂”系列学习培训活动,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全体干部职工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同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机关、进社区、进网络。

责任单位(科室):机关党委,人事教育科,政策法规科

协同单位(科室):局属各单位、机关其他科室

2.全面引领新时代城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加强对各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属各单位的法治建设工作指导。着力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持续实施“法治为民办实事”,切实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科室):政策法规科,环境卫生管理处,公用事业科

协同单位(科室):局属各单位、机关其他科室

二、落实重大立法事项,加强重要法规规章供给

3.依法制定配套地方性法规规章。稳步推进《池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出台,协助其他责任单位制定《池州市旅游垃圾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科室):政策法规科

4.实施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重点审查规范性文件制定是否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法定职权等内容,不得同宪法法律相抵触。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动态清理,及时动态更新公布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责任单位(科室):政策法规科

协同单位(科室):办公室

三、推动法治建设率先突破,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5.全力打造法治型城管。深入实施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三年行动计划,扎实推进《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落实落地。

责任单位(科室):政策法规科

协同单位(科室):各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局属各单位、机关其他科室

6.依法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制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坚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公开、动态调整等机制,建立重大决策执行清理跟踪反馈、后评估和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全面落实公职律师、驻队律师实质性参与规范性文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涉法矛盾化解、行政合同审查和行政复议、诉讼等方面工作。

责任单位(科室):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协同单位(科室):局属各单位、机关其他科室

7.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依法做好执法信息的事前、事中、事后公示工作。严格按照双公示工作要求,对行政执法案件在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七日内,在信用池州平台、门户网站上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推进信用法治建设健全;在执法过程中必须利用录音、录像、文字等一切可储存的记录手段,客观、公正、完整地记录执法工作情况和相关证据,做好执法记录证据保存、管理、台账登记等工作;依照执行《池州市城市管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所有法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在作出之前均由案审会集体研究决定。

责任单位(科室):政策法规科,执法支队,各分局,各(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8.全面深化行政执法改革。深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积极推行综合查一次”改革及“一业一查”模式,整合同一行业领域涉及多个部门的抽查事项。配合相关单位创新推进乡镇(街道)“赋权、赋责、赋能”,全面梳理涉及本系统执法权限,为逐步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做好基础工作。

责任单位(科室):市容环境管理(行政审批服务)科,政策法规科,执法支队,各分局

9.开展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落实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有效监督机制,通过开展集中评查,并将评查结果登记,逐条梳理整改,在细节上下功夫,在不足处求改进,全面提升案卷质量。

责任单位(科室):政策法规科

协同单位(科室):执法支队、各分局、各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四、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全方位法治服务

10.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减证便民”改革,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申请人自愿做出承诺即可免于提交证明材料。大力推行电子证照,推动更多应用场景无需携带证件,通过电子亮证、扫码核验等安全手段,取代实体证照使用。不断优化审批流程和政务服务水平,大力推进“一网通办”和不见面审批,申请人足不出户就可以办理。

责任单位(科室):市容环境管理(行政审批服务)科           

11.促进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加强矛盾排查和风险研判,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积极配合市人民政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法定期限内提交行政复议答复书。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保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推动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全市争先,提升应诉实效。

责任单位(科室):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12.全面推行柔性执法。修订《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进一步扩充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于行政处罚清单,彰显行政执法温度。

责任单位(科室):政策法规科,执法支队,各分局,各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五、深入推进普法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13.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扎实落实《关于在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持续开展“江淮普法行”活动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以案释法制度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

责任单位(科室):政策法规科

协同单位(科室):局属各单位、机关其他科室

14.深入开展多方式普法活动。主题日普法:3·5学雷锋纪念日、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全国安全生产月、12·4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干部职工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开展“面对面”宣讲法律法规知识;执法普法双同步:执法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精准普法,推行说理式处罚决定书;线上线下联动普法:将城市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工作方案、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利用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进行线上宣传。

责任单位(科室):政策法规科

协同单位(科室):局属各单位、机关其他科室

六、建设高素质执法队伍,强化法治工作保障

15.坚持发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示范引领作用。通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主题党日、法治讲座、“三会一课”等方式不间断学习党内法规、基本法律及领域内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城市管理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

责任单位(科室):机关党委,人事教育科

协同单位(科室):局属各单位、机关其他科室

16.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集中法治培训。通过“城管执法干部大学堂”形式每月邀请相关专家学者和单位专业人员集中授课,持续增强执法队伍行业本领和依法行政能力。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参加上级部门或社会团体举办的执法培训,确保本系统执法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学习。

责任单位(科室):人事教育科,政策法规科

协同单位(科室):局属各单位、机关其他科室

17.健全执法人员管理,对执法人员实施动态调整。统一上报、审核参加执法资格考试新进人员名单,及时下发执法证件;及时将调离执法岗位、退休人员的执法证件注销,依托“安徽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更换执法证,确保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责任单位(科室):政策法规科

协同单位(科室):各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其他科室

18.注重工作统筹协调。各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法治建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形成具体落实方案,明确责任,精心组织,稳步推进。主要负责人将积极履行本部门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切实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确保实现各项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科室):政策法规科

协同单位(科室):各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其他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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